國際籃球總會F.I.B.A在2008年4月25日於北京召開中央委員會議,由秘書長鮑曼主持,會中通過兩項決議:
一是2008年10月1日起修訂實施的新規則
二是2010年10月1日起要執行新一波的籃球規則,其中涉及到籃球場內禁區形狀以及三分線的變動
2008年10月1日國際籃球規則變動說明
國際籃球總會中央委員會通過的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際籃球規則變動部分為:
一、球員不得在球衣內穿著有袖圓領衫T恤。
二、當球員持球倒地或是滑行時,不再視為違例。
但是翻滾或是地上接球再站立起來仍是違例。
三、球員從後場推進運球,必須雙腳以及籃球都通過中場線,
才算進入前場。(因此8秒進入前場的規則,要以這項規定為主,
不是單腳觸碰前場就算進入前場,
而是運球的球員與籃球都進入前場才算)
四、球員從前場跳起,在空中接到球或是攔截到球之後,
落在自己的後場界內,將視為合法的。
五、球員用手從籃圈下方,伸過籃圈與籃框接觸到籃球,
將依照干擾球的罰則進行判罰。
(這等於防守球員觸球宣判對手得分、進攻球員觸球分不算)
六、當進攻球員已經完全脫離防守球員的防守距離時,
如果防守球員對進攻球員發生背後接觸犯規,
將視為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。
七、球員在比賽場上過多的揮動肘部動作,即使沒有接觸到對方球員的身體,
應該宣判這位球員技術犯規。
(注意:並非違反動道德的犯規,因為還沒有發生身體接觸,
這是警告性質的宣判;如果碰到對手,要宣判違反運動道德的犯規)。
2010年開始實施的國際籃球規則變動說明
國際籃球總會通過的2010年國際籃球規則,國際籃球總會決定在2010年10月1日開始執行。
一、籃球場上的禁區,將由現在的梯形改變為長方形。
梯形禁區的尺寸為罰球線長3.6公尺、梯形底線部分長6公尺、
罰球線到底線長為5.8公尺。至於2010年改變為禁區長方形,
長仍然5.8公尺、寬4.9公尺、罰球線仍為維持3.6公尺。
二、球場內三分線距離,由現在的6.25公尺,延長到6.75公尺。
(美國N.B.A的三分線長度為7.25公尺)
三、球場外的球隊席,從底線算起,往紀錄台技術代表席的方向,
長度8公尺32.5公分,等於底線到三分線頂端弧線長度。
四、比賽到最後兩分鐘或是延長賽時,提出暫停的球隊可以擁有後場球權,
暫停後不用在從中場線外發球,而是技術代表區對面指定發球區發球。
五、依照美國職業籃球N.B.A的規則精神,
從籃圈落地中心點畫出一道1.25公尺的半圓,
這個區域稱為「合理衝撞免責區」,
在這個區域內發生身體接觸,只有阻擋犯規,沒有帶球撞人。
這條規則與美國職業籃球N.B.A 相同,未來強力籃球將主宰禁區。
六、當比賽中斷時,如果24秒計時上的時間多於14秒(含14秒),
則計時器的時間不做調整。如果少於13秒(含 13秒59),
則24秒計時器剩餘的時間將調整到14秒。
上述條文的變化,最重要的是禁區由梯形變動為長方型,另外三分線由目前的6.25公尺延長為6.75公尺。
圖一、標準籃球場地尺寸
圖二、限制區
1.禁區由現在的梯形改為長方形 寬4.9公尺長度(罰球線到端線)仍為5.8公尺
2.禁區內小半圓1.25公尺為「合法衝撞免責區」
3.罰球區佔位間隔不變,每格85公分、中立區40公分、其他10公分
資料來源:
http://www.fiba.com
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編譯(1984)